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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三级教学督导队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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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1 17: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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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学校三级教学督导队伍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教学督导工作,强化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教学水平、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学校决定成立学校教学督导团、学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教学督导组、教研室教学督导小组等三级教学督导队伍。现就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机构设置

(一)学校教学督导团。由专职教学督导和校内兼职教学督导组成,其中专职教学督导由学校统一招聘,校内兼职教学督导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推荐,学校审核后予以聘任。

(二)学院教学督导组。由3-7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兼职教学督导组成,督导组组长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担任。

(三)教研室教学督导小组。由2-3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校内兼职教学督导组成,督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教师人数较少的教研室,可以和其他教研室联合设立教学督导小组。

二、教学督导主要工作

(一)学校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

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的统一组织下,代表学校参加教学材料检查、专项评估等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活动。

二)学院(教研室)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

在各学院(教研室)的组织下,参加本学院(教研室)教学材料自查、听课评课等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活动。

三、校内兼职教学督导的聘任

(一)校级兼职教学督导的聘任

1.人选推荐。每个学院推荐3人,其中学院教学负责人1人,教研室主任1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1人(暂无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的,可以是条件优秀的教研室主任);2个教学中心各推荐2人,其中教学单位负责人1人,教研室主任1人。

2.条件审核。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学校审批。

3.学校聘任。学校对拟聘任的人选进行审核,符合聘任条件的,由学校颁发聘任证书。

(二)学院(教研室)兼职教学督导的聘任

1.聘任。学院(教研室)兼职教学督导由各教学单位从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中选拔和聘任,并由各教学单位自行颁发聘任证书。

2.备案。各学院聘任后,将学院(教研室)兼职教学督导名单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学校、学院和教研室教学督导可以兼任。

四、工作要求

1.遴选人员。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的条件,积极动员责任心强、能力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勇于承担兼职教学督导任务,并认真做好人员遴选工作。

2.材料报送。请各教学单位于36日(下周一)之前将《中原科技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推荐人选名单》(附件1)、310日(下周五)之前将《中原科技学院学院(教研室)兼职教学督导备案名单》(附件2电子版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联系人:王经德         联系电话:0371-85302308

联系地址:郑州校区明德楼713办公室

附件:

1.中原科技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推荐人选名单;

2.中原科技学院学院(教研室)兼职教学督导备案名单。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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